挪用公款退回后仍然是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一旦擅自动用公款,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制度,犯下了刑事罪行。
挪用公款涉及到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其影响不仅限于某个个人或一次行为,而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即使挪用的公款被还回,仍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当然,挪用公款退回后,依据量刑原则,应根据被挪用的公款数额大小、具体情节、退回的时间等方面进行减轻处罚。但是不能光凭退回公款就完全免罪,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罪名和惩罚。
总之,要守法合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挪用公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