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挪用公款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挪用单位公款、国家资金或者集体资产,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如何定罪呢?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挪用公款的数额。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为170万,属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可以依据数额大小来定罪。
其次,需要评估挪用公款的情节和后果。如果挪用公款仅仅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粗心大意而导致的,那么可以作为一种轻微的行为处理。但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有预谋或者长时间以来恶意虚报或者侵占单位或者国家资金,或者因此导致了严重的财务损失或者社会影响,那么就需要加重罪责来惩处。
最后,需要考虑犯罪人的自首情况。如果犯罪人愿意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把挪用的公款退还,对于减轻罪责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从轻发落,只是可以在量刑上做适当的考虑。
综合以上几点,定罪标准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依照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量刑决定。同时,考虑到公权力的特殊性,还需要加强监管和公正化的管理制度,严格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切实保护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