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婴幼儿尚未形成比较稳定的亲子关系,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因此在争取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照保护婴幼儿最佳利益和最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院在进行抚养权审理时,不以父母的个人感情和个人意愿为依据,而以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断哪一方更能够满足婴幼儿的生活、教育和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并基于这种判断来做出抚养权的决定。
且不论双方父母有无过失,如果法院发现母亲或父亲有反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的行为,那么只要这种行为对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存在威胁,就会对他们不利。因此,如果其中一方被证明有家暴或虐待行为,法院通常会判决另一方获得抚养权,以确保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当然,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也会尊重父亲和母亲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并且两种抚养方式都能够满足孩子成长的需要,那么法院则会仔细考虑哪种抚养方式更符合婴幼儿的最佳利益。
因此,在争取2岁以下宝宝抚养权的案件中,家长应该要意识到,法院的判决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的,而不是以家长的个人意愿为依据的,因此需要尊重法院的决定,不断提高自己的育儿能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