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人必须签署的文件之一,该文件为双方离婚所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中,能否写净身出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净身出户是指离婚一方将所有的财产和资产留给了另一方,自己则一无所有。
首先,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离婚人自愿将财产和资产交由对方所有,符合《婚姻法》中的“自愿原则”。但是,这种做法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应该是双方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利益。如果一方离婚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也就是将自己的利益完全抛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净身出户容易引发一些法律纠纷。离婚后,财产和负债都需要进行清算和分割,如果没有清算和分割的依据,就可能会引起争执。在早期,出现净身出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妇女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资产,经济独立程度低,所以为了能够离婚,只能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妇女地位的提高,这种现象已经很少见。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必要,不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净身出户,因为这会给离婚协议的履行带来诸多困难,而且也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如果确实存在无法解决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明确提出各自的财产和债务分割,保证双方的利益受到平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