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当地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需求而对居民进行强制搬迁时,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但是,对于一些不愿意离开自己原本的居住环境的居民来说,他们可能会选择不履行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合同,而选择违约。这时候,房屋管理部门需要与违约的居民签订违约协议。
首先,违约协议应当明确违约的原因及法律后果。协议中应该注明违约者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及司法责任,同时应该明确其所应当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其次,违约协议应当由违约方本人亲自签字并留下有效证件。签订前,应当告知其具体的违约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说明签署协议的含义和后果。签署之后,双方应当共同保留一份协议备案。
最后,如果违约方拒绝签订协议,房屋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但是,在居民离开原有住所后,如构成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面临法律追究。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违约情况,房屋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处理,并通过签订违约协议的方式,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后果,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稳定。同时,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保障自身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违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