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系孩子XX的母亲,与被告XX的父亲共同育有孩子。2017年,我和被告分居,目前孩子一直由我抚养照顾,被告只有偶尔探视孩子的机会。然而最近被告表示要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与我抚养权争夺,故此我特向法院提起此诉讼。
根据我对孩子的日常照顾和关注,及其成长、学习情况的了解,我坚信自己是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被告工作繁忙,无法全面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学习,经常请家人代管。而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能够紧密贴近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提供更全面的照顾和关注。同时,我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要共同抚养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如果父母分居,孩子仍然由一方抚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此方面,我与被告进行协商无果。
基于以上原因,我请求法院判决我方获得抚养权。并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助和探视权,并应承担所有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