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前妻的外债与抚养权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前妻的外债与抚养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权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因此,在法律上,抚养权的归属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据,而不是与前妻的债务问题挂钩。
如果前妻确实存在外债问题,这应该是在债权人和前妻之间解决的问题,不应该作为抚养权争夺的一个因素,更不应该对孩子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就应该优先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孩子可以得到最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以便健康成长。任何影响孩子利益和权益的因素都应该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