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一系列问题的处理。由于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商定的协议,因此通常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的夫妻就无法要回钱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或纰漏,导致其中某一方在离婚后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例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并不清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或被迫签订而未能在协议中得到应有的权益,这时候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回应有的权益。
具体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误解、误导、欺诈等恶意行为,或者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事实发生了变化,导致离婚协议的条款对某一方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待遇,那么这些有关该协议的条款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法院裁决进行更正或撤销。此时,被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划分。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通常是不可以随意变动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争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多加注意条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