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定罪应由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涉及到国企会计挪用公款的罪名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具体情况应根据金额、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
首先来说,如果国企会计挪用公款金额巨大,涉及非法手段,而且情节严重,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家或集体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即可构成犯罪。例如,如果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涉及到大额的金钱,并存在明显的贪污意味,那么就可以视为贪污罪并予以追究。
其次,如果国企会计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挪用公款,那么其罪名应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挪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侵占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情节较重的情况下可以判刑。挪用公款罪的判断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挪用的是公款,包括国有企业的资金和公共财物;第二,挪用的行为是非法的,即未经审批或者未经授权的挪用行为;第三,挪用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根据情节轻重和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不同,国企会计挪用公款的罪名还可能变化。例如,在部分情况下,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涉及的行为虽然不具备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却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侵占罪等其他不同罪名。
总之,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罪名的最终定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根据挪用行为的主体、挪用数额的大小和涉及的非法手段等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判断挪用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了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