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依法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别被定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对于挪用公款171万元的罪行,应当视情节、个人情况和证据材料量刑。
在法律判定过程中,应当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具体来说,判决时应该结合挪用公款数额、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立功表现等因素进行考虑。如果案情严重,罪犯无悔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刑会比较重。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以上则定为数额巨大。如果罪行成立,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最轻则可判罚金。此外,由于挪用公款罪累犯标准较低,如司法机关查出被告人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累犯,判刑也会相对严重。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犯罪,其判刑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挪用公款金额大、数值集中应当加重量刑,同时还要考虑到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刑期上限。但是,法律在这个问题上非常明确,只有依法尽快立案,进行严格而公正的审判,才能给嫌疑人和社会带来公正和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