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是单位出具的,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离婚协议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形式,是离婚程序的必要文件,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给法院审核,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后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需要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在商议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律师或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以协商解决争议。离婚协议书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公正合理,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需要,尽量减少矛盾和争议,达成满意的结果。
离婚协议书虽然不是单位出具的,但在离婚过程中,相关单位如民政局、公证处等可能需要参与,例如需要审核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亲自调解夫妻双方的矛盾等。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前往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和办理,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