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在儿童离异后,由父母之一或两位共同承担儿童成长所需的精神、物质及生活保障责任的权利,它是相对专属的权利。
对于是否有过抚养孩子这个问题,不是抚养权的唯一评判标准。在评判抚养权的时候,法律会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诸如父母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照顾和关心程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亲自扶养过孩子,但是他有稳定的收入和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且有愿意扶养孩子的充分准备和责任心,那么他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也有较大的影响。如果父母在扶养孩子的过程中分担过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在离婚后,双方都有争取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如果离婚后,父母没有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孩子的一个自然而然地承担了孩子的抚养,那么该自然父母就很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没有扶养过孩子,不代表就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同个体的情况不同,抚养权的判断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孩子的照顾和关心程度、个人品质等。重要的是,必须以孩子的福利为最高评判标准,注重考虑孩子的利益,多方面综合考虑,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