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书面化的文件,通常由当事人自行起草。虽然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但是这样会增加一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并充分讨论和协商。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建议双方在起草协议书之前,先确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事项。在具体起草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条理清晰,表述简明。离婚协议书不宜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语言,尽量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述。
2. 内容全面,不遗漏细节。离婚协议书要尽可能地覆盖所有事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房产车辆等方面的细节,以免后期发生争执。
3. 具有可执行性。离婚协议书应该具有可执行性,即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该可以真正地得到执行,否则协议书自然就失去了意义。
总之,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商定好协议的条款,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