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管理财产或者代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易等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索取、非法转移、侵占或者用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集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多次犯罪的行为。出纳挪用公款需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集体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时间上多次犯罪,因此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管理财产或者代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易等活动中,挪用公共财物或者集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多次犯罪的行为。出纳挪用公款侵占了单位的财产,是一种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因此,出纳挪用公款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和职业道德责任,严重的还可能对个人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出纳必须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挪用公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