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拆迁安置房能够卖,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福州市持有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人必须在拆迁安置期内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卖;在拆迁安置期满后,如果需要转让、出租,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此外,《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福州市新购房的购房者必须具备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且不能同时拥有本市的两套及以上住房,否则将不予登记备案。
因此,福州拆迁安置房可以卖,但需要在拆迁安置期满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并且购买者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拆迁安置房变更使用性质,如改为商业用途等,否则将违反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