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儿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依照家庭法律规定来确认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共同育有的子女,父母如果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由一方或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结果不具有约束力,相应的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确认子女的抚养、探望方式、日常生活等细节。
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作出决定:
1、谁更适合照顾儿子的生活:例如生活条件等。
2、谁更能够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儿子良好的成长环境。
3、儿子的意愿等。
以上因素综合而言,都会影响儿子抚养权的归属。因此,只要妈妈能够证明自己是更适合照顾儿子的人,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和经济条件来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并且儿子基于自身的意愿也认为妈妈更适合照顾他,那么妈妈是有可能被认为具备儿子的抚养权的。总之,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以保障儿童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