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XX,现年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现居住于XXX。
被告YY是我的前配偶,现居住于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我们于XXX年XX月XX日结婚,并在XXX年XX月XX日离婚。我们育有一个X岁的孩子,名为XXX,现在由我抚养。但被告YY一直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我认为被告YY没有合法的理由去争夺孩子抚养权。首先,孩子从出生开始就一直由我抚养,YY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在离婚后也没有主动要求抚养孩子。其次,YY的生活不稳定,工作也不稳定,无法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再次,YY的人品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酗酒、暴力等行为。这些都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对其成长和健康有害。
因此,我希望法庭能够判决被告YY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应按照我们以前的约定,让我继续抚养孩子。同时,被告YY应该给与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保障。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作出符合法律和正义的判决。谢谢!
此致
敬礼!
原告 XXX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