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订,想要更改其内容的话,通常需要再次出具一份新的协议,并进行公证手续,方可生效。公证是一种证明法律事实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的违法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不公证的离婚协议虽然可以更改,但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交换等具体事项,是否真正得到了当事人的自愿和知情,容易引发猜疑和争议。
其次,未公证的离婚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能难以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护。因为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双方约定的事项没有得到当时意愿和意识的确认,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最后,未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否则其效力将被削弱或者根本不存在。因此,未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也可能会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
总之,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其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公证的方式更改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