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全流程中,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应当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共同起草并签署。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法定的等待期为30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冷静期。
在法定的冷静期中,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退一步让步,达成更为合理的协议。如果没有再次协商的需求,且冷静期到期,双方便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因某些原因想要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会要求双方确认是否真正希望撤回申请,确认随后进入一个期限,确认后申请才可撤回。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全流程中相关的冷静期法规。在此提醒,离婚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双方一定要冷静思考、成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