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子女无需到场,以他们的利益和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婚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他们产生最小的影响。因此,协议离婚时,父母必须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情感状态,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保障双方子女的合法权益。
子女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这并不表示他们需要到场。如果父母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子女的到场只会给子女的心理带来更大的创伤。如果有争议或不同意见,则可以由监护人代表子女表达意见或者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始终是最重要的,父母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情况和利益。子女的到场不是必须,但父母需要与子女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感受和意见,制定出最适合子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