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与拆迁对象或其代理人在拆迁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安置补偿、拆迁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关于拆迁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需要从行政法律制度和协议的性质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行政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法律规则,用于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并制定行政行为规则的一套法律体系。从行政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是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而对个人财产权力的限制。而政府与被拆迁人或其代理人达成的协议,就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行政协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在公务活动中达成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定。因此,拆迁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围。
其次,从协议的性质来看,拆迁协议也可以确定为一种行政协议。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就某一特定事项所订立的约定,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但是拆迁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它是在政府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与个人约定的。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公权力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协议也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其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因此也可以确定为一种行政协议。
综上所述,从行政法律制度和协议的性质两个方面来看,拆迁协议可以被认定为一种行政协议。在实际中,政府与被拆迁人或其代理人达成的协议,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法规,并且在协议达成后,也要得到行政法律制度的认可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