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判定小孩子抚养权归谁主要是依据儿童利益原则,即以儿童的身心健康、幸福和成长为依据,考虑由哪一方来负责抚养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以下是一些判决案例:
案例一:小雨的父母离异,抚养权由母亲获得
小雨的父母离婚后,小雨的妈妈负责照顾她,小雨习惯了和妈妈在一起生活,与妈妈感情亲密,生活上也比较依赖妈妈。小雨的父亲在家庭中显然受到冷落,小雨与他的亲密关系比较淡漠。最后,法庭裁决小雨的抚养权归妈妈所有,并规定父亲可以在特定时期会面和看望小雨,以保持父女关系。
这种判决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考虑,因为小雨习惯了跟妈妈生活,与妈妈的感情较为亲密,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生活上,孩子都应该多跟妈妈一起生活,以保持她的稳定性和幸福感。
案例二:小明的抚养权被判定由双方共同负责
小明的父母离婚,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承担,父亲和母亲各负责一半的抚养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探视时间和财务责任。
这种判决考虑了孩子与双方亲属的权益,为维护孩子与双方权益的平衡,判定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保障了小明的身心健康,避免了儿童抚养角力的产生。
案例三:小龙的抚养权被判定给祖父母
小龙的父母在离婚后,均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照顾小龙。法院根据小龙的身心健康状况及与祖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最终判决小龙的抚养权归祖父母所有。
这种判决是为了保护小龙的人生道路和健康成长,体现出法院主持公正、维护儿童最大权益的理念。
总之,法院在判定小孩子抚养权时,必须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领养人的状况及生活环境、欲扶养人的情况等因素,以维护儿童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