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农村宅基地证是珠海市农村居民用地的一项法定证书,是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建房所必需的证件,同时也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目前,珠海市农村宅基地证共有两种:一是集体所有者土地使用权证,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所有者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由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是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个依据,农村居民在建房前需要向当地村委会申请领取。该证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体现,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划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由集体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是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个依据,农村居民在建房前也需要向当地村委会申请领取。该证书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体现,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划定。
总体来说,珠海农村宅基地证是农村居民住房正常化、市民化的前提,既保证了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也维护了农村土地集体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