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居住地、村庄周边按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转移且不得出售的住宅用地。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既解决了居住问题,也可以自给自足,实现家庭农场自给自足和增加农民收入。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在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被歧视,甚至受到威胁和侵害。这种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地位不稳定。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下,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宅基地常常不被看作是土地使用权的真正所有者。在土地征用、城市更新等项目中,农民的宅基地常常被解释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障碍”,对农村宅基地产生严重打击和侵害。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受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侵害。以一些发展中或发达的城市为例,开发企业大肆吞噬农村宅基地,往往是政府和企业勾结,通过强制征收、虚假拆迁等方式,强制农民出让宅基地,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控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外,农村宅基地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忽略”,城市规划和市政设施等公共资源常常只考虑到城市中心区域的需要,而无视农民的宅基地利益,甚至排斥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缺乏必要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导致城市发展和农村宅基地未能“同步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面临的歧视其实是城市化和农村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造成的。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的困境,政府应该强化法律保护,制定更加明确的土地管理和征用规则,维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应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征用和强拆的行为。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理顺城市化和农村发展的关系,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