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包含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约定。对于离婚协议的书写方式,是手写还是打印,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离婚夫妻双方签字。而对于书写方式,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离婚协议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手写离婚协议可能会更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手写离婚协议更容易表现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出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的精神。而如果是通过打印或复印方式来制作离婚协议,不易区分签署人的意思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矛盾或者纠纷。
对于要求离婚的夫妻而言,手写离婚协议也是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他们可以在协议书上直接写下自己的要求或者互相让步的条件,而不需要分别找到电脑或者打印机,制作更改后还需要来回传送文件过程,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制作离婚协议时,手写是可以的,但也不是必须的。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书写方式。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应当以确保协议真实有效为原则,及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为不妥善保管而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