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有农村户口的村民在村内未利用的土地上,按照《宅基地条例》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核、批准后,国家授予其合法使用并拥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土地,用于建造自己的住房及其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办理农村宅基地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申请宅基地
1、村民提出申请。
2、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村民自主申请、文书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申请材料并颁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二、认领宅基地
1、村民在规定时间内认领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
2、认领宅基地的村民支付相关费用。
3、组织认领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认领宅基地的村民进行确认。
三、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村民申请材料,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出具《宅基地使用证》。
2、在住宅盖好房屋后,农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
3、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出具《住宅使用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手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是宅基地批准和发证的机构。
2、宅基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0年,但实际使用期限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为准。
3、宅基地的面积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最大不超过2400平方米。
4、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应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划报告,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