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以记录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补偿等具体事项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应当得到法律认定和保护。然而,要保证离婚协议书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性:离婚协议书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协商,无强迫、欺骗等非自愿因素。一旦双方其中一方是被迫签署协议,那么协议就失去了其合法性。
二、真实性:离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应真实,不能隐瞒、漏报或虚构任何关键性信息。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子女的抚养、赡养补偿等内容;否则将对协议的效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法律合规性: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各项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婚姻法、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无效。
四、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并且最好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签署,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必须基于自愿性、真实性、法律合规性,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具体约定。只有这样的协议书,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双方离婚后,应将协议书提交法院审查,获得法院认可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