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抵债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分情况分析。
首先,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房是属于住房性质的资产。因此,若债务人使用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物,那么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时,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限制。
其次,从具体的政策来看,拆迁安置房的抵债问题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商品住房担保办法》规定,不得将政府安置房作为抵押或担保物,但是对于“东城五区”(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的商业银行,若满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商业原则,可以通过政府担保业务的方式为购房者提供贷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物时,需要特别注意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产权未明确或存在其他纠纷,那么在抵押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可以抵债,但具体情况需要视地区、政策等因素而定。债务人在选择抵押物时需仔细考虑,债权人也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