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庭院,但是具体的面积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考虑和确定。一般来说,庭院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也是住宅的一部分。
根据嘉兴市政府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建设要遵循“房屋在前,园林在后”的原则,即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其余50%的面积要用于设立附属用房、花园、果园、菜地等。
在这50%中,庭院的面积也是需要考虑的。据该规定,宅基地的绿化面积应当不低于20%,如果能够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观、水域等绿色环境,则应将面积达到30%以上。
因此,庭院面积是不可避免要被计算在农村宅基地面积之内的。而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比如,如果地块较小,可能需要考虑少量的庭院面积;而如果地块比较大,可以适当扩大庭院面积,使其更具观赏价值和实用性。
总之,庭院面积作为住宅配套设施之一,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应当在农村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中有所考虑和安排。同时,在设计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过度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