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离婚后父母亲都有抚养儿女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方可以以儿童利益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但协议离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且其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用的数额和付款方式,那么离婚后就必须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支付。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用是每月支付,并且未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其中的原则是应该在每个月的月初或月中将抚养费用支付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后也可能会导致某方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用。比如,突然失业、因病住院、被依法扣押、居住地发生变化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与对方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尽快与对方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出现了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调解或者诉讼申请。
总之,在协议离婚之后,双方还需遵守儿童抚养费用的支付约定,否则就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给双方带来麻烦。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并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