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其中,抚养费是指父母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按照当地人民法院下发的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按照父母收入和子女实际需要来确定的。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抚养费是符合法定手续的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因此,受欠抚养费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习惯上,抚养费的拖欠情况通常被认为是支付期过后一个月,即逾期一个月。一般情况下,如果抚养费逾期一个月未支付,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寻求司法救助。经法院判决后,拖欠方如果仍不履行义务,可以由强制执行部门执行。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拖欠方进行相应的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总之,离婚协议的抚养费约定是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义务,一旦其中一方违背协议规定未支付抚养费,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另一方和子女的权益。同时,在生活中,双方也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尽可能减少对子女生活的影响,并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好抚养费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