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属于社会保障房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问题而进行的改造和更新。在进行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通常会协调所属区域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户籍迁移,将拆迁安置房的户口迁移至新的地址中。
根据现行法规,在拆迁安置房落户的问题上,按照政策规定,户口迁移需要在新的地址(拆迁安置房所在地)所属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对于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原住户,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将他们迁往新的住所并进行户籍迁移。对于未婚或无固定住所的人员,也可以在具备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在拆迁安置房进行落户。
其次,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必须同意迁入户口。此外,原住户必须在拆迁安置房实际居住一段时间(通常是6个月)之后,才能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
最后,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士,在进行户口迁移之前,需要先办理居住证等相关手续,并经过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迁移户口。
总之,拆迁安置房户口落在哪里,需要满足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条件,并在政府协调下完成相应的手续和程序。对于拆迁户和社会保障房住户来说,正确处理好户口落户问题,可以提高自身的生活保障水平,享受到更多的公共资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