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一定必须公证,但建议尽量公证,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公证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员对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效力等方面进行证明,并在其上盖章、签名和执法。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
公证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优势:
一、证明协议真实性:公证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公证人在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上具有权威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公证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出庭,为离婚双方进行维权。
二、保障协议生效:公证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离婚双方签字之后即可确立,避免因双方间的口头承诺而出现纠纷。无论是离婚双方还是家庭法庭,都会认可协议书的效力,从而保障协议的实施。
三、便于生效:公证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更快地生效。如果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未经公正,当出现法律纠纷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达成法律协议。
综上所述,公证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确保双方权益的权威性证明、法律效力和便于生效三个方面都能为双方带来好处,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建议尽量公证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协议书合法、有效,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