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原件是离婚申请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双方离婚达成协议的书面证明。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的双方签字、离婚协议的日期、以及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等信息。因此,对于离婚申请人来说,获取离婚协议书原件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在完成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将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留存,而公证书副本则是由双方领取的。因此,如果需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可以先到公证处查询所公证的协议书是否还存档。如果存档,则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领取。
其次,在另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可能还需要在法院进行保管。这通常是因为离婚申请人需要在未来证明离婚协议书确实已达成并签署。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到离婚所在地的法院咨询法官或文员,询问协议书的原件是否还在法院进行保管。如果原件在法院,申请人可以按照法院要求进行申请和领取。通常来说,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向其提供有效证明人身份证件以及离婚协议副本,才能进行申请和领取。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原件在公证处和法院都无法找到,申请人可以尝试联系当时协议签署的律师或法务机构。这些机构可能会保留相关文件,以便未来的证明和使用。如果协议书原件确实无法找到,申请人可以申请重新制作或公证离婚协议书,但需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能有任何改动,否则无法进行公证和法律效力认定。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原件获取需要提供有效证明,遵循相关规定,通过公证处和法院等途径寻找。离婚协议书的原件是离婚申请的重要证据,因此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并防止其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