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的继承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是属于被拆迁房屋原业主的,只不过是通过政府的征收和补偿而得到的。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原业主在拆迁安置房屋获得后去世,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权应该由其继承人继承。
具体而言,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获得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所有权,这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在遗嘱继承方面,被拆迁房屋原业主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使其能够继承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在法定继承方面,被拆迁房屋原业主的继承人可以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原业主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屋的过程中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比如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就必须遵守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中规定了不能转让或出租等限制性条件,那么继承人继承拆迁安置房屋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
总之,拆迁安置房屋的继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确保继承人能够合法获得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