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须签署的法律文件之一,它包含了双方离婚的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书在起草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同时也要注意不写违法或不道德的内容,以下是离婚协议书中不宜写的内容。
1. 不当要求:离婚协议书中不宜有一方过分要求或索要的事项,比如要求东西或财产多于自己应得的份额。这样的要求很可能引发另一方的不满,导致协议谈判失败。
2. 改变法律规定的约定: 离婚协议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一方在协议书中要求放弃法律所规定的维护权益,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3. 不正当限制一方的自由:离婚协议书中不应该存在任何限制一方自由发展的内容,这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一方的个人自由、经济自由、就业自由等等。
4. 不当独占财产:离婚协议书中不宜存在一方依赖另一方而占有过多财产的情况,这样的内容可能会引起财产争夺,导致协议谈判失控。
5. 忽略子女利益:离婚协议书中必须重视子女权益,不得损害子女利益。对子女的教育、抚养、探视等问题必须慎重考虑,不得单方面做出不可改变的决策。
6. 虚假陈述:离婚协议书中所列的所有财产、债务情况等必须真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可能导致协议失效,涉及到的法律后果由律师指导。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或雇佣律师应该遵循现行法律和合理的分配方案,从细节上考虑,确保协议的严谨和合法性,在实现离婚终点的同时,也不会给双方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任何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