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宅基地使用权
在宅基地利用方面,宅基地使用权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居民宅基地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模式,由村民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但可以定向转让给家庭成员。
2. 宅基地规划
浙江省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是非常重视的。在宅基地使用前,必须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居民用地平衡计划。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3. 宅基地承包
农村宅基地的承包也是重中之重。浙江省的规定是,一户人家只能承包一个宅基地。宅基地承包期限为40年,承包人有权在承包期内进行建设、改建、扩建等活动,同时也有权收益,但不得将承包权转让和出租。
4. 宅基地改革
为了解决宅基地承包期满后无法流转、发展土地集体经营等问题,浙江省对宅基地实行了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宅基地可以在承包期限内转移到其他户籍家庭成员,并向县级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用途,以规模种植、农产品加工、人畜分离等形式进行农村经济的收益提升。
总体而言,浙江省的农村宅基地政策相比其他省份更为进步和完善,既有利于宅基地承包人的自主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