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与被告XXX结婚已有X年,如今双方因XXXX原因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敬请裁定。
一、关于婚姻事实
1、原告、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成为法律婚姻关系。
2、于XXXX年X月X日,由于XXXX原因,原告与被告双方共同决定分居,至今已分居X年。
3、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离婚,解除法律婚姻关系。
二、关于子女抚养
1、原告、被告育有X个共同子女,分别为XX和XX岁。
2、双方已协商好子女抚养事宜,由原告负责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被告支付每月X元抚养费至子女成年。
三、关于共同财产
1、原告与被告婚后未共同购买房产、车辆等有价物品。
2、双方已协商好各自负担各项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并已清算做出结算,无后续纠纷。
四、其他事项
1、原告、被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无其他违反婚姻法、家庭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双方已做好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生活安排等事项,无共同争议点。
基于上述事实和协议内容,请法院裁定原告、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申请!
原告:XXXXX 被告: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