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交换过户是指双方将各自名下的宅基地互换所有权的行为。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一地一家”的政策执行十分严格,因此在交换过户方面也要注意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买卖、赠与、抵押、转让,不得投资开发”。因此,普通的交换过户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若有农民家庭因生产、生活需要,要变更宅基地的位置,可以与其他农民调换、互换同等面积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该办法明确规定,“调换、互换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在宅基地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交换的宅基地应当是互认互换的”。“互认互换”是指分别由两个交换方提出调换、互换申请,经过居委会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乡、村两级审批同意后,向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报备备案。
总结来说,农村宅基地交换过户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买卖、赠与、抵押、转让,所以普通的交换过户是不被允许的。但是,若是因生产、生活需要,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居委会协议、乡、村审批后,向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报备备案的方式进行“互认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