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由谁行使,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考虑:
首先,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特别是在子女年龄较大时,他们的意见可以被法官考虑进入,但通常只是在家庭事务中,比如它们想和这样一个父亲住在一起,而不是那样的母亲,这项考虑可能不具备普遍意义。
其次,需要考虑每个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程度。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在对子女的关心有所体现时,才有资格争取抚养权。
第三,需要考虑父母的经济稳定性。通常只有能够提供合适的生活、教育和健康保健条件的父母,才能够获得法庭优先授予抚养权的机会。
最后,需要考虑家庭环境。父母应该向法庭证明他们是相对稳定的人,他们的生活环境不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可以提供平等的爱与关怀。
综上所述,离婚了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归女方,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意愿、关注程度、经济稳定性和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出判断。因此,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应该为孩子的幸福和安全负责,并切实履行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