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XXX,经公司委派,现就XXX同事的抚养权变更一事向贵院提出工作证明,希望贵院能够考虑并做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XXX同事(以下简称“申请人”)曾与前夫XXX先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结婚生子,但因感情破裂,两人于近期正式离婚,并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经过深入了解和考虑,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申请人为子女生活提供了足够的照顾和关爱。申请人是一位负责任、有爱心的母亲,对孩子的备饭、卫生、学习、生活起居等方面都非常尽心尽责,且与父亲的互动也非常融洽。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被申请人更为稳定。申请人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工作、收入和社会地位,有能力保障孩子的基本物质需求和教育发展。
最后,被申请人并无足够的抚养孩子能力和责任感。据了解,被申请人长期不在家中居住,无固定收入来源,经常外出游玩,对孩子的照顾和关心程度不够。因此,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不适合获得抚养权。
以上是我们对申请人抚养权变更的客观认识和判断。我们深信,申请人对孩子合法的抚养权申请是合法、正当、必要的,并请求贵院能够支持并审慎处理这份申请。谢谢!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