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争夺抚养权有期限的规定会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法律认为孩子在家庭环境中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争夺抚养权的时间限制相对较长。
首先,在诉讼时效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的家事纠纷,如确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纠纷,起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而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如果在未成年人对于抚养人的认定上还存在争议,那么在未成年人未达到成年年龄之前,也可以继续提出抚养权争夺的诉讼。
其次,当一方申请抚养权并经审判判定为合法时,这种判决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在一定的前提下可以修改的。如果另一方认为当前的抚养权安排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可以在相应的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经审判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抚养权判定放回原来的抚养人手中,或者判定为孩子父母共同抚养等。
总的来说,争夺抚养权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根据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决定的。一方面,家庭纠纷的处理不应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孩子的福利,判定抚养权的程序应该注重沟通和调解,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限制也意味着当事人应该尽早维权,否则,等到时效失效了,就无法再去争夺抚养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