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即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了被拆迁方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被拆迁财产是否需要拆除,如何安置被拆迁方等方面的问题。一旦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均需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事项。
因此,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若在协议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该期限内生效;若未规定有效期,则以协议签订之日为有效期起始日。
当然,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可以再次签订新协议并取代原来的协议。而如果在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情况下,另一方均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遵守自己的义务。但是签订的协议是有限制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果对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违反情况,双方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