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离婚房子须过户的问题则需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在离婚协议中,房子的归属问题是夫妻双方需要协商的重点之一。如果协议达成的是房子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需要签字认可,并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过户。在此过程中,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这样才能保证房子的产权变更后产生欠款或纠纷时,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的,夫妻离婚时必须依照《婚姻法》规定的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股权划分,要么按照一定比例拆分,要么将房屋出售后,再按照约定比例分取。这样,即使协议达成了,也必须实际办理出售或股权划分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每位夫妻都需要签字认可,并将房屋的股权或出售款项按照协议达成的比例分配。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房子是否需要过户,取决于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如果协议达成的是房子归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需要确保房子的产权转移过户。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的,则必须进行实际股权划分或出售后的款项分配等手续。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