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城乡建设标准化、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等目的而对部分居民强制性拆迁或者协商拆迁后向被拆迁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对于离婚夫妻来说,拆迁安置费与财产分割的关系比较复杂,在处理时需要区分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夫妻在房屋产权证上都有名字,那么在拆迁安置费的分割上,应按照他们各自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比例进行分割。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在产权证上的比例为7:3,那么拆迁安置费也应该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夫妻在离婚前已经进行了协商拆迁并已经获得了拆迁安置费,那么这部分拆迁安置费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按照他们各自在共同财产中的比例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发生离婚后再拆迁,夫妻在离婚时并没有进行拆迁协商,那么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费应该由房屋所有人(指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共同分配。但是,在具体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夫妻离婚前的协议和意愿,如有双方已经就拆迁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费达成协议或者作出其他约定,双方应尽量按照协议或约定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夫妻在拆迁安置费的分割上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配。如果在分割时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