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不需要进行庭审,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
5.孩子抚养协议书(如有),并提供孩子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离婚登记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
1. 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夫妻双方自行编写。如果不会编写,可以咨询律师或到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采取经过印制的协议书在两人在签字。
2.离婚协议书必须清楚地表示出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的达成协议,必须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
3.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或存款等资金,此时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办理离婚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签署仲裁书,夫妻双方在仲裁书上签字即可完成离婚手续。
总之,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平等、公正地做出合理的协议,并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