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合法文件,它包含了很多具体的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其中也涉及到姓名变更的问题。如果离婚后想要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离婚后是否有更改姓名的约定;如果没有,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中加入相关约定。
2. 双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姓名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名字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加盖公证处公章的离婚证书、现名字的身份证等。
3. 署名公证。双方在办理姓名变更前需要进行署名公证。署名公证是指在公证处将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文件进行公证处理,以确认文件真实合法,可作为证据在行政、司法等场合使用。
4. 注销旧名字。在办理姓名变更后,双方需要前往原姓氏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注销旧名,领取注销证明书。
5. 更改各类证件。在办理姓名变更后,双方还需要更改各类证件,如银行卡、驾驶证、户口本、社保卡、医保卡等。
在整个姓名变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双方需要相互尊重,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需要遵守协议书约定,互相配合,完成手续,达到平和分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