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的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说到名字的变更是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
在中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或者终止期间是否使用一方或者双方原用的姓氏,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夫妻是否使用原用的姓氏。如果协议书中对姓名没有做出约定,那么在离婚后,双方的姓氏将继续沿用原先的姓名。
那么,离婚后想要更改姓名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准许婚姻关系存续或者终止期间由未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中的一方使用原用的姓氏,但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想要改名字,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申请理由、社会道德风尚、是否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如果被法院批准,那么就可以依法更改姓名。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对姓名的约定只能在离婚协议书生效期内有效,如果想要更改姓氏,则需要在法院进行审批。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以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