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最终离婚协议,而不必经过法院的判决。在离婚协议达成后,离婚手续也须在民政部门办理,这就需要离婚者在办理离婚协议时所带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当离婚者办理协议离婚时,在办理手续时,民政局会要求离婚者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个人身份的证明。
2.房产证:如果双方有房产,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明,该证明作为双方房产状况的证明,包括物业证明、房产共有证明等。
3.存款证明: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存款、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单、收益证明等。
4.收入证明:如果双方需要办理财产分割,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条、税单等。
5.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协商、商定的具体离婚协议,需要详细说明协议内容如离婚原因、子女抚养权、分配财产、探望子女次数等。离婚协议书须写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协议书上需签字、盖章、备案等格式符合要求。
6.其他证明材料: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以在离婚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例如,双方要分割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债务证明。
总之,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我们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很多,需要我们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已备齐材料并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且提交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