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权,也称取消孤儿院制度,是指不再将无家可归的儿童送往由国家或社会经营的收容机构,而实现所有儿童都能在家庭环境中获得基本生活、安全和教育保障的一项改革措施。
传统上,儿童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家庭环境不适宜生存,会被送往孤儿院、收养机构等组织养育和管理。然而,这种由社会代替亲属照顾儿童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儿童的基本生存条件,但也存在许多弊端,比如机构化养育会对儿童心理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常常造成养育成本高昂、管理不善、不利于与家庭重建等问题。
取消社会抚养权意味着,家庭成为了最优先的儿童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将向家庭提供经济、精神和法律帮助,帮助家长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此外,政府还需加强对孕育期、儿童早期教育、健康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提升家长养育、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素养,从而保障所有儿童得到基本生活、安全和教育保障。
实施取消社会抚养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家庭需要更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包括家庭税收减免、住房、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民间组织也应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义务教育、托管,帮助家长照顾子女等。最终的目标是为每个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实现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权利。